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校级大学生科技项目暨推荐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新葡京app发布时间:2010-12-10浏览量:2664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团浙联〔2010〕7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2011年度院级大学生科技项目申报暨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推荐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部门认真组织。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类别分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两类,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2.计划每年实施一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项目资助采用学生个人或组队向学校申请的方式进行,其中组队申请的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且均为在校学生(09、10级)。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

4.项目负责人要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

5.资助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金额不得截留。

6.省级项目将获得资助额度为5000元,学校按1:1配套经费支持,校级项目经费每项300元。

7. 各项目申报人请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一式4份,A4纸双面打印),有关文件及表格请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统一将材料交至团委,电子文档发至:OA系统“信息员13”邮箱。联系人:冯军民    联系电话:8015255。

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pdf

2.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doc

3.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doc

4.项目汇总表.doc

5.相关管理办法.doc


 
团委  科研处  学生处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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