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新葡京app发布时间:2011-11-08浏览量:2156

  各学院、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浙教电传〔2011〕256号)转发给你们,如有申报者,请所属部门于2011年11月14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312办公室)。

咨询电话:8015033。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的通知》.pdf

新葡京app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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