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减轻残疾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的通知》(浙财社〔2014〕16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浙财社〔2014〕149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免除对象
入学前为浙江省户籍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可以申请免除学费和住宿费。
二、资助政策和标准
(一)残疾人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万元,住宿费按照不超过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学生住宿标准给予资助,若有调整,另行公布。
(二)对中外合作班、中外合作院校或通过交流、交换等其他原因到境外学习的学生,其在境外期间的资助标准参照原所在境内就读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三)对在审核中发现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经费的申请人,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缴补助经费,并取消以后年度申请资格。
三、申请、审核和报送办法
(一)学生凭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省内院校学生填报)》(附件1);
(二)学院做好申请人身份、学费、住宿费的确认审核工作并于11月2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交至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6办公室(学生残疾证和学费住宿费发票复印件学院留存),电子表发至OA系统,联系人:毛维国,联系电话:8015019。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学费住宿费资助工作。
(二)各学院要加大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残疾人大学生及家长的知晓度,做到送政策上门、到人,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对象都能得到资助,让残疾人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进一步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doc
学工部(处)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