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工作的通知

文字作者:图片作者:稿件来源:新葡京app发布时间:2010-06-03浏览量:2104


各系(部、中心)、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现将我院2010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对象

符合2010年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员。

二、代表作送审具体要求

1.提交送审的代表作2篇(部)(申报图书资料研究馆员资格须3篇),且必须是本专业的。

2.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论文必须是已经新闻出版局登记、有期刊刊号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著作必须是已经出版,并有书号;科研成果必须经主管部门鉴定。

3.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4.增刊论文不得送审。

5.转评、兼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转评以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送审的代表作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

6.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代表作原件和完整复印件3份;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代表作原件和完整复印件2份。完整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7.提交《代表作鉴定意见表》(附件)电子稿。申报人员填写姓名、专业(一级学科)、申报资格、代表作题目、刊物名称、发表时间等栏目后通过OA系统发送到葛林波邮箱  。

三、其他要求

1.代表作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所具有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的尺度,代表作的同行专家鉴定意见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申报人员,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各位申报人员也要认真准备,按时间要求及时提交送审的代表作材料,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2.代表作送审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人员在各部门审核的基础上于6月10日至12日期间把代表作原件、相关复印件及《代表作鉴定意见表》按照规定上报学院人事处。

3.咨询电话:8015033。

附件:《代表作鉴定意见表》


组织部(人事处)
201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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